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名間鄉彰南路48號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72 建號),坐落在吳厝段
2.
793地號土地上。據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在場稱標的為債務人管 理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建物所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4.
拍賣之372建號建物係承租債權人土地建屋,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5.
拍賣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