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標拍賣土地現部分係雜木林地、部分有墳墓坐落,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79‧08‧
5.
農業區。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6.
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