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40

臺南市新市區新大洲段77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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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0 ~ 2026/02/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6
保證金:
8.4
總坪數:
22.9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22.9 坪
總現值:
25.8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774地號,面積 412.3 m2,持分 1/7,32 萬
2.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484地號,面積 117.2 m2,持分 1/7,9.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9/24,總底價 65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3拍,2025/11/5,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2土地為道路、空地、溝渠。嗣鑑價報告書所載,編號
3.
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溝渠。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壹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6.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行查證並注意之。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774地號
412.3 m2 × (1/7) × 3,400 元 - 32 萬元
= -12萬元
2.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484地號
117.2 m2 × (1/7) × 3,444 元 - 9.6 萬元
= -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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