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部分為雜樹林、部分有種植蔬菜及部分雜草叢生。
2.
本標拍賣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壹拾玖萬陸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