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58897甲

臺南市將軍區西和段36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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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2
保證金:
14.1
總坪數:
18.9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18.9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3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西和段 360地號,面積 250.2 m2,持分 1/4,70.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14,總底價 109.6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2拍,2025/11/4,總底價 87.7萬,保證金 17.6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4年2月19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0地 號現上有果樹、一磚造平房(豬舍);另據鑑價報告記載,360地號土地部分為果 樹、空地,部分有無門牌之平房坐落。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及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 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西和段 360地號
250.2 m2 × (1/4) × 5,923 元 - 70.2 萬元
= -3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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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59.3 坪 / 1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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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90.6 坪 / 14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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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3.7 坪 / 6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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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78.4 坪 / 6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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