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859地號土地現為空地、雜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共有人間 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 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1856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 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 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 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 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