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56

臺南市大內區大內段367-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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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630.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30.7 坪
總現值:
104.3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367-1地號,面積 2,085 m2,持分 1/1,10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22,總底價 125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1/12,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無路可達,就空照圖看,土地為雜樹林;本件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未臨路,為雜木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367-1地號
2,085 m2 × (1/1) × 500 元 - 100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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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坪 / 40 萬
2025/12/3
2拍 不點交
19.2 坪 / 44.2 萬
2025/12/3
3拍 不點交
2.6 坪 / 12.8 萬
2025/11/19
特拍 不點交
16.7 坪 / 35.9 萬
2025/11/19
特拍 點交
29.7 坪 / 5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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