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278四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75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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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51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60.8 萬
拍後增值:
-1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屏東市 新興段 754地號,面積 14,890 m2,持分 850/75000,7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22,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本標拍賣土地現部分係工廠、部分由第三人於其上興建溫室並種植短期蔬菜。地上物及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均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3.
本標拍賣土地係重劃區內之耕地,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有規定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且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標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非現耕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屏東市 新興段 754地號
14,890 m2 × (850/75000) × 3,600 元 - 72 萬元
= -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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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坪 / 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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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4 坪 / 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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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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