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東129455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之30號

2拍 點交 待拍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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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5/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92
保證金:
138.4
總坪數:
60
坪單價:
11.5萬/坪
持分地坪:
27.2 坪
公告建坪:
60 坪
總現值:
233.1 萬
拍後增值:
-21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57.1 坪
附建坪:
2.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營段 3452-11地號,面積 90 m2,持分 1/1,44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之30號,建號 282,持分 1/1,172 萬
一層:49.91二層:49.91三層:34.81合計:134.63 陽台9.66 (鋼筋混凝土造3層、住家用)
2.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之30號,建號 1540,持分 1/1,72 萬
一層:38.89三層:15.09合計:53.98 (3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1/4,總底價 865萬,保證金 173萬,坪單價 14.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編號1建物內有部分壁癌,債務人之母稱:建物部分會漏水,牆壁有部分裂痕。編號2建物為建 物1之
2.
2樓後方增建、1樓前方增建棚架、3樓頂後方鐵皮及增建部分。系爭建物由債務人之 母、弟及弟媳居住,債務人未居住係爭房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依 現況點交。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編號2建物為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與本院權責無關。又該建物如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違 章建築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無涉。六、編號2號建物部分占用同段3454-1地號非屬本件查封土地,占用之基礎法律關係不明,上開 鄰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 地,與本院無涉。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應連同全部土 地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 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營段 3452-11地號
90 m2 × (1/1) × 25,900 元 - 448 萬元
= -2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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