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98603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20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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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
保證金:
45
總坪數:
315.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15.8 坪
總現值:
86.4 萬
拍後增值:
-13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207地號,面積 3,132 m2,持分 1/3,22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1/4,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為稻田。另據估價報告 書記載,該土地現與鄰地合併使用為水稻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2.
據台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函稱:拍賣土地為農地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 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3.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 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 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207地號
3,132 m2 × (1/3) × 828 元 - 225 萬元
= -13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10.7 坪 / 11.7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7.7 坪 / 7.4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44.7 坪 / 14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95.7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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