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2724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4月8日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表示房屋已斷水斷電,空屋無人居住約有
3.
四年之 久。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共有人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 拍定人為債權人及債務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債權人及債務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 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其權利並優先於非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共有人。
8.
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