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8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794地號為門牌隆豐路振昌巷37號建物 旁邊之巷道,供不特定人、車通行之道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794地號為都市 計畫內住宅區,現況為隆豐路振昌巷道路,單面北側臨6米路,土地呈長方形, 為既成巷道,現況作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