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竹31279

高雄市六龜區荖濃段17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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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25.5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5.5 坪
總現值:
27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六龜區 荖濃段 171-3地號,面積 422 m2,持分 1/5,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26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71-3地號上為雜樹,並有一間磚瓦平 房建物,且無道路可通往,位於門牌頂濃路30號建物後面。又據鑑價報告所 載,171-3地號屬非都市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現況 為空地、樹木及鐵皮屋;未臨計畫道路(須通過頂濃路30號旁邊私設巷道進入頂 濃路),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六龜區 荖濃段 171-3地號
422 m2 × (1/5) × 3,200 元 - 50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特拍 不點交
17.9 坪 / 4.2 萬
2025/11/18
特拍 點交
198.4 坪 / 3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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