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4月2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67地號土地係臺北市 士林區永平街75巷46號建物前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5月12日函復稱367地號土地經係66使字第1800 號使用執照(65建(士林)字第0013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依建 築技術規則規定,私設通路為基地內建築物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 梯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本案之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 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等語。請應買人留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
7.
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 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