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7月10日查封時,謝OO在場稱其為承租人,租賃範圍為1樓(經營眼鏡行),原租約至 105年屆至,後來仍默示使用至今,目前每月租金為2萬元,債權人代理人稱,2樓以上為債務人 家人偶爾回國居住用,非回國期間為空屋,承租人稱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地震受損、漏水 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約36年鋼筋混凝土5層樓建物,供 住宅及店鋪使用,附近有駁二特區、歷史博物館等設施,交通方便,屬平穩緩步發展地區,據 鄰人表示並未聽聞特殊異狀情事,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土地及建物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 行使優先購買權,應連同建物併同購買。
8.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