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4年3月25日現場執行時,管理員稱1025建號建物(國強二街299巷11號)113年 後已無人使用,該住戶曾回來拆走冷氣並搬走屋內物品,並告知管理員欲出租該標的。本日未 入屋內。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21-
3.
921-1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國強二街261號至263號間之柏油 道路;921-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國強二街273號至275號間之三角形磁磚地面;921-7地號土地位 於社區側門左側(東邊)車庫鐵門前磁磚地面;921-8地號土地位於社區側門往左第4至5間之磁磚 地面;921-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國強二街229巷2弄22號至24號前之磁磚地面。
4.
114年7月17日現場執行時,屋內情形略述:1樓客廳挑高、後陽台有種花草;2樓為廚房、 餐廳及衛浴;3樓有2間房間,均有衣櫃,其中一間有床及棉被;4樓為2間房間,均有衣櫃,無 床;5樓為頂樓,有木板裝潢、電視及電視櫃;5樓上方有裝潢半層為儲物間。地下室木門反 鎖,據在場第三人稱為車庫。在場第三人稱係債務人之債主,為抵押權人,無償使用該房屋, 以放東西為主,偶爾來住,使用期限至賣掉為止。
9.
第266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執。 六、本件921-
11.
92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68年3月 17日)綠地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