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經嘉義地方檢察署函文表示,本件標的有非自然死亡情形,債務人經相驗後,存有自殺死 於本件標的之情事,請審慎投標。
6.
本件拍賣之863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7.
拍賣之建物,其中108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861地號土地上,其占用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負,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 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 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現荒廢無人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 優先承買權有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8.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 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 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12.
拍賣之建物,有無增建、有無占用鄰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