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3筆地號土地相連,
3.
547地號土 地上有門牌號碼華城一路18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東側為游泳池、停車場、建 物兩側為網球場、籃球場、雜林、道路等,游泳池位於
7.
549地號土地部分為雜 林,其餘土地均為道路,本件僅拍賣土地部分,上開建物、地上物皆不在拍賣 範圍,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定後均不 點交。
8.
547地號等三筆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社區中心;222-
13.
551地號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550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552地 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部分社區中心部分道路用地,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 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14.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8月31日新北工建字第1111637080號函之說明所 示,
16.
552地號土地係73使字第2035號使用執照(71 建字第211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547地號土地,依73使字第2035號使用執 照(71建字第2117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載示部分土地屬該照申請範圍之建 築基地,部分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547-1地號土地則因經地政單位辦 理逕為分割後,地界線因與現有地籍圖不同故無法判別,如有疑義拍定人可自行向地政單位辦理重新鑑界。
19.
551地號土地為(75年6 月14日)擬定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南勢溪部分)大台北華城細部計畫案範圍。再 查73使字第2035號使用執照(71店建字第2117號建造執照)為新北市新店區華城 二段57建號建物之使用執照,非區分所有權建物,故建物所有權人如欲主張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 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