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平20643乙

南投縣魚池鄉大雁段4-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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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5
保證金:
8.1
總坪數:
33.1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33.1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3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0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1/4,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1地號,面積 290 m2,持分 1/4,3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9地號,面積 103 m2,持分 1/4,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8)
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
2.
4-
3.
4-19地號土地相 鄰,土地上有竹林及檳榔。債權人則陳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契約等 語。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4-
8.
4-1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 地;4-11地號土地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9.
本件乙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 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六、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乙標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本件 乙標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土地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仍須就其餘未經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之部分買 受或承受。
10.
本件乙標所拍賣之4-1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 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trial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3)
1.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0地號
45 m2 × (1/4) × 290 元 - 2.5 萬元
= -2.2萬元
2.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1地號
290 m2 × (1/4) × 350 元 - 33 萬元
= -30.5萬元
3.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9地號
103 m2 × (1/4) × 350 元 - 5 萬元
= -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4
1拍 不點交
77.7 坪 / 117 萬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88.7 坪 / 5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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