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13150甲

苗栗縣後龍鎮頭湖段28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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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523.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23.7 坪
總現值:
117.7 萬
拍後增值:
-10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地號,面積 13,078 m2,持分 1/16,10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1地號,面積 1,438 m2,持分 15/48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2地號,面積 2,845 m2,持分 25/480,1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4.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3地號,面積 23,068 m2,持分 15/480,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本院於113年11月22日、114年5月2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8
3.
286-
4.
286-
5.
現況為雜草、雜樹,286-2地號上似有水塘,286-3地號上有 建物佔用(無門牌)、墳墓、部分空地、部分雜草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6.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7.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8.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12.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3.
優先承買權:
1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16.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4)
1.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地號
13,078 m2 × (1/16) × 680 元 - 105 萬元
= -49.4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1地號
1,438 m2 × (15/480) × 680 元 - 6 萬元
= -2.9萬元
3.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2地號
2,845 m2 × (25/480) × 680 元 - 17 萬元
= -6.9萬元
4.
苗栗縣 後龍鎮 頭湖段 286-3地號
23,068 m2 × (15/480) × 680 元 - 92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4
1拍 點交
265.6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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