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物56678

高雄市美濃區竹頭角段二小段384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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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9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
保證金:
2.4
總坪數:
8.6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5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二小段 3848地號,面積 151 m2,持分 1/6,10 萬
2.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二小段 3848-1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6,2 萬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1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848地號土地上部分有遭 建物占用(門牌:興隆三街27號、29號等),其餘種植香蕉樹;3848-1地號土地 現種植香蕉樹。
6.
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本件3848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 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 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標的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 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本件3848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2.
本件3848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依據農地重 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依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未現耕 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順序之 優先承買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為
13.
2或3順位聲明優先承買者,應提出現耕 之證明。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為之。
1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5.
384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3848-1地號土地 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 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二小段 3848地號
151 m2 × (1/6) × 1,500 元 - 10 萬元
= -6.2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二小段 3848-1地號
19 m2 × (1/6) × 3,800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159.8 坪 / 180 萬
2025/11/19
3拍 點交
1,107.2 坪 / 230.4 萬
2025/11/19
特拍 不點交
112.4 坪 / 20.6 萬
2025/11/19
特拍 不點交
30.8 坪 / 28.3 萬
2025/11/19
特拍 不點交
108.3 坪 / 6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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