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14314丁

苗栗縣獅潭鄉獅潭段永興小段77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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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5.5
總坪數:
479.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79.5 坪
總現值:
30.6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永興小段 772地號,面積 950 m2,持分 1/2,7.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永興小段 753地號,面積 110 m2,持分 1/2,3.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永興小段 752地號,面積 2,110 m2,持分 1/2,1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114年7月25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753地號現況為雜木林、部分種植生薑、部分道路、部分有鐵皮工寮佔用,惟仍應以實測 為準。
6.
分甲、乙、丙、丁、戊、己、庚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 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 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 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請應買 人自行注意。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8.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永興小段 772地號
950 m2 × (1/2) × 180 元 - 7.4 萬元
= 1.2萬元
2.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永興小段 753地號
110 m2 × (1/2) × 550 元 - 3.3 萬元
= -0.3萬元
3.
苗栗縣 獅潭鄉 獅潭段永興小段 752地號
2,110 m2 × (1/2) × 180 元 - 16.4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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