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114年9月2日及前次執行查封筆錄所載,本院會同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由鎖匠開 門入內,屋內無水無電已有多年,未有人居住使用,屋內雜物凌亂,有些遺留物遺留屋內,又 前次執行時經訪查債務人女兒表示該房屋於10多年前曾發生火災受損,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 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另系封房屋無分管停車位。另天花板多處油漆剝落,有神明廳但 已清空,無增改建情形。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屋況稍差。另因未遇債務人,故系封房屋 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 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據基隆市政 府通知,本件增建部分於80年11月5日核定拆除在案,惟關於相關違建拆除事宜投標人應再自行 向該單位查詢確認,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 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