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孟32347

新竹縣五峰鄉石鹿段568-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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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1,521.9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521.9 坪
總現值:
45.3 萬
拍後增值:
-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568-4地號,面積 5,031 m2,持分 1/1,5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院於民國98年5月15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拍賣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及詢問五峰鄉公所人員表示均為雜樹 林,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 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程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 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 載於拍賣公告內,並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 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 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 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 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 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應於投標時提出戶籍謄 本等證明文件,證明確屬原住民無訛,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568-4地號
5,031 m2 × (1/1) × 90 元 - 51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
特拍 部分點交
2,796 坪 / 11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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