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17736乙

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段393地號

1拍 不點交 停拍 清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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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3
總坪數:
233.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33.9 坪
總現值:
10.8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錦屏段 393地號,面積 2,320 m2,持分 1/3,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5/11/25,停拍
法院筆錄 (7)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未臨路,目視所及範圍內土 地生長有少數香蕉樹,種植人不明,其餘土地現況則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 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7.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於行政院環保署網站查無受污染情事,惟 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錦屏段 393地號
2,320 m2 × (1/3) × 140 元 - 15 萬元
= -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3拍 點交
1,152.5 坪 / 3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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