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門牌號碼花蓮縣秀林鄉加灣3之15號房屋1棟(未辦 保存登記建物)、鐵皮車庫、廢棄泳池及雞寮,上開建物及地上物等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 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7.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