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丞64016

高雄市小港區松興路112巷2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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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500
保證金:
100
總坪數:
25.6
坪單價:
19.5萬/坪
持分地坪:
8.9 坪
公告建坪:
25.6 坪
總現值:
101.4 萬
拍後增值:
-34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24.9 坪
附建坪:
0.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小港區 高鳳段 718地號,面積 49 m2,持分 6/10,44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小港區松興路112巷26號,建號 146,持分 6/10,30 萬
一層:23.82二層:35.43騎樓:11.61合計:70.86 (2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小港區同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2140,持分 6/10,25 萬
一層:9.94二層:9.94三層:46.21合計:66.09 雨遮4.17
法院筆錄 (8)
2.
據民國114年6月18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債務人母親王○玉在場陳稱,執行標的由債務人自 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 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 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 買,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 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將來有被 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9.
編號2之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同段720地號土地(面積約3.27平方公尺),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 虞,占用土地不在拍賣範圍,拍定人與基地所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係,請投標人注意。
10.
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權,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應依同樣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如有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院陳報以利通 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 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11.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2.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 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 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小港區 高鳳段 718地號
49 m2 × (6/10) × 34,500 元 - 445 萬元
= -34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8
1拍 點交
51.9 坪 / 755 萬
2025/12/4
1拍 不點交
663.3 坪 / 1,200 萬
2025/12/4
1拍 點交
22.5 坪 / 45 萬
2025/12/4
1拍 不點交
61.1 坪 / 170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40.7 坪 / 369 萬
2025/11/20
1拍 點交
108.5 坪 / 3,775 萬
2025/11/19
1拍 點交
21.7 坪 / 264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17.4 坪 / 100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40 坪 / 90.4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2.1 坪 / 6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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