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之1160地號及1161地號土地上,本件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周○ ○無償借用。 2.本件拍賣之1172地號土地現部分係社區巷道、部分有公用之涼亭坐落,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3.本件拍賣均不點交。
7.
本件雖係拍賣117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惟1172地號土地現況係社區巷道,因無簡化共有 關係之必要,故117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 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 六、本件拍賣建物,其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