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28799

彰化縣溪湖鎮北勢段111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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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3
保證金:
20.6
總坪數:
33.9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33.9 坪
總現值:
49.4 萬
拍後增值:
-53.6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北勢段 1111-1地號,面積 191 m2,持分 1/2,87 萬
2.
彰化縣 溪湖鎮 北勢段 1111-3地號,面積 100 m2,持分 1/6,16 萬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1111-1地號土地有平房等建物多棟坐落,1111-3地號土地 則大部分為道路小部分有平房建物。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 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 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 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 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 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8.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 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土地所設定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北勢段 1111-1地號
191 m2 × (1/2) × 4,400 元 - 87 萬元
= -45萬元
2.
彰化縣 溪湖鎮 北勢段 1111-3地號
100 m2 × (1/6) × 4,400 元 - 16 萬元
= -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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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2.4 坪 / 9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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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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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51.6 坪 / 31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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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部分點交
669.1 坪 / 68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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