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件拍賣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使用分區均為關連工業區第一期。
7.
二之土地相鄰,標別一土地查封時有鐵皮廠房坐落,標別二土地查封時,部分有鐵皮廠房坐落,部分為梧棲區永興路二段336巷66弄之路 地。債權人查報鐵皮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亦無門牌,為債務人所建。另據 鄰居稱廠房為債務人所蓋,廠房內債務人放置物品。惟尚無資料釋明廠房 為債務人所有,廠房之所有人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廠房之所有人,廠 房非本件拍賣標的,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廠房占用標別
9.
二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拍定後不 點交。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 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 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 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 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 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