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827地號土地上座落294棟次建號建物(門牌:竹崎 鄉內埔村10鄰元興路103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自住。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 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827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827地號土地及294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 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9.
827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294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 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