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三合院、鐵皮建物、庭院及通道,且其出入 須經私人土地。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土地, 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地上建物占用拍賣土地及拍賣土地通行鄰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 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亦 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