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12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1044地號上有無門牌鐵皮建物(鐵皮建 物左側房屋之門牌號碼為:中華一路2133巷43之20號)及43之20號鐵皮建物部 分坐落。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優先承買:1044地號上建物所有人如係向債務人承租土地興建房屋者,依 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如有上開法律關係者,債務人及利害關係人請於 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院陳報,無人陳報則拍定後僅以公告代通知)。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 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8.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