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目前建物是由共有人洪OO居住使用,而1207地號土地是屋前對外通行之道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建物之增建部分均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4.
大東段1202地號土地謄本記載法定空地面積25‧92平方公尺,大東段1207地號土地謄本記載法定空地面積36‧96平方公尺、法定空地面積25‧92平方公尺,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