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係道路、部分係空地、部分有共有人所有門牌號碼大東路16號等建物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土地謄本之標示部記載:法定空地面積495‧20平方公尺。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