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4年2月6日經地政人員指界,508-1地號土地為袋地,遭周圍 鐵皮圍籬包圍,無法進入查看。債權人陳報為雜草叢林地,地上無任何建物。
3.
本件如無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 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使用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 明使用情形。
8.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 06月02日)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 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 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9.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