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4年3月3日經地政人員指界,833-2地號土地位於東光路201巷 11號後方,四周被圍牆包圍,無法入內。債權人陳報現況為雜草空地,四周有 水泥圍牆包圍。
3.
本件如無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 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使用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 明使用情形。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 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 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4年7月16日桃建照字第1140055768號函,833-2 地號領有
9.
桃縣工建使字第01657號使用執照,仍受套繪管制,請應買人參 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10.
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
11.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