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19005

苗栗縣三義鄉雙湖段33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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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6
保證金:
9.2
總坪數:
12.6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12.6 坪
總現值:
43.1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三義鄉 雙湖段 339地號,面積 167.2 m2,持分 1/4,45.6 萬
法院筆錄 (10)
2.
114年8月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 339地號土地有雜樹、竹林與建物坐落(門牌:雙草湖97號)。惟實際情形,投標 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 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2.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
13.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4.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三義鄉 雙湖段 339地號
167.2 m2 × (1/4) × 10,300 元 - 45.6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3拍 點交
814.2 坪 / 7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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