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為不相連之二筆土地,現為雜木林,165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風景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 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7.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之16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