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764地號土地有拍賣建物坐落,有增建(即暫編1058建號)。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且土地及建物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76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105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5.
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全部共有之土地或建物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6.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土地尚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