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34建號建物坐落913地號土地上,134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49建號建物),在場人胡○梅稱其為債務人之母,系爭房屋地震時有些許受損,牆壁有壁癌,目前為債務人及母親、父親、兄弟一起居住,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三樓有擺放神明及祖先牌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且無出租,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149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之149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