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西螺鎮漢北段262及262─1地號土地上有三層樓之房屋座落(即本件250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西螺鎮東南路211號),建物前面空間為鐵皮屋頂之增建,作為停車使用,房屋東側為空地,一樓格局為客廳及兩間房間,二樓有兩間房間,三樓為增建,有三間房間,頂樓為屋凸,屋內重新裝潢,但尚未完工,車庫有放置廢棄物,地政人員稱原結構有夾層,目前已改建已無夾層,二樓前面房間之地板為鋼筋水泥結構亦或木材結構無法確認。如上揭所載建物現況及使用情形屬實,又無其他不得點交之事由,拍定後依建物現況點交。
3.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8.
582建號建物占用鄰地194地號部分,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屋還地之危險。六、582建號建物是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
10.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