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9地號土地為 雜樹林。80地號土地上為部分空地、部分雜樹林、1棟三合院。
3.
72地號土地部分為道 路、部分雜木林。80地號土地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道路、部分 雜木林。又本標
4.
80地號土地臨約3.5公尺寬農路,會車不易。其餘 土地未直接臨路。
5.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9.
本件8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 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