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47761

彰化縣永靖鄉永南段104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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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4
保證金:
6.9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10.4 坪
總現值:
17.7 萬
拍後增值:
-16.7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2地號,面積 2,557 m2,持分 1/240,13.6 萬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3地號,面積 3,134.5 m2,持分 1/240,16 萬
3.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4地號,面積 2,594.2 m2,持分 1/240,4.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24,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3筆土地相鄰,地上有三合院、建物、空地及巷道。惟 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1044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餘為鄉 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 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 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 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5.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惟須提出其符合前開規定 之證明文件始能准許。建物所有人就其坐落之某筆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得標 人、承受人或上項行使優先權之共有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請應買人自 行評估注意。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2地號
2,557 m2 × (1/240) × 6,200 元 - 13.6 萬元
= -7萬元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3地號
3,134.5 m2 × (1/240) × 6,200 元 - 16 萬元
= -7.9萬元
3.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4地號
2,594.2 m2 × (1/240) × 2,800 元 - 4.8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09.6 坪 / 109.8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40.7 坪 / 142.6 萬
2026/2/3
1拍 部分點交
115.9 坪 / 1,380 萬
2026/1/7
2拍 不點交
11.8 坪 / 9.6 萬
2026/1/8
2拍 不點交
487 坪 / 720 萬
2026/1/8
2拍 部分點交
132.3 坪 / 1,136 萬
2026/1/15
3拍 不點交
22.9 坪 / 192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18.5 坪 / 14.8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14.2 坪 / 27.6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24.8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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