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47761

彰化縣永靖鄉永南段10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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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
保證金:
8.6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10.4 坪
總現值:
17.7 萬
拍後增值:
-25.3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2地號,面積 2,557 m2,持分 1/240,17 萬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3地號,面積 3,134.5 m2,持分 1/240,20 萬
3.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4地號,面積 2,594.2 m2,持分 1/240,6 萬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3筆土地相鄰,地上有三合院、建物、空地及巷道。惟 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1044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餘為鄉 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土地共有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 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 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 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8.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惟須提出其符合前開規定 之證明文件始能准許。建物所有人就其坐落之某筆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得標 人、承受人或上項行使優先權之共有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請應買人自 行評估注意。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2地號
2,557 m2 × (1/240) × 6,200 元 - 17 萬元
= -10.4萬元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3地號
3,134.5 m2 × (1/240) × 6,200 元 - 20 萬元
= -11.9萬元
3.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44地號
2,594.2 m2 × (1/240) × 2,800 元 - 6 萬元
= -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4
1拍 不點交
487 坪 / 900 萬
2025/12/4
1拍 部分點交
132.3 坪 / 1,420 萬
2025/11/27
1拍 不點交
22.9 坪 / 300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23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14.2 坪 / 43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24.8 坪 / 75 萬
2025/11/26
3拍 不點交
103.2 坪 / 166.4 萬
2025/12/3
特拍 不點交
19.2 坪 / 1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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