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建物114年6月11日現場執行時,客廳牆面有壁癌,臥室牆面有滲水痕跡。據地政稱無 增建。經詢管委會稱無出租,應為債務人自住,僅有一機車車位,惟須每年抽籤。據估價師鑑 定報告所載,一部分窗台下側牆面有滲水白華現象,無增建及拆除情事,現況為自住。
7.
拍賣建物據管委會稱,未聽聞有海砂屋、輻射屋、火災、水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 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未查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且查95年7月以 後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無勘察相關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拍 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等爭執。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