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妥164311

臺南市學甲區西進段19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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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63.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63.8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1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西進段 1965地號,面積 1,476 m2,持分 1/7,2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6)
2.
(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4年2月17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
4.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雜草叢。
5.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且 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 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0.
拍賣之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 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應 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 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 正)。 六、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因資 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受人 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涉。
11.
重劃區內耕地出賣,毗連耕地之現耕地所有權人就其相鄰之土地有依本拍 賣條件履行之優先購買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 併提出:
12.
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13.
村里長出具之現耕 證明書、
14.
現耕農地照片。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 絕購買或承受。
15.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6.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7.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20.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西進段 1965地號
1,476 m2 × (1/7) × 760 元 - 26 萬元
= -1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2.8 坪 / 2.8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391.4 坪 / 176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1,581.1 坪 / 347.2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327.6 坪 / 86.4 萬
2025/11/19
3拍 點交
525.1 坪 / 134.4 萬
2025/12/10
3拍 不點交
34.9 坪 / 51.2 萬
2025/11/25
特拍 不點交
14.9 坪 / 4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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