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共同設定抵押,宜合併拍賣,另本標別拍賣
4.
394-12地號 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中394為社區三角空地、394-1為道路、394-12地號土地為社區道 路;其中394-15地號土地為建物前空地;其中394-16地號土地作為本標別拍賣之260建號暨其增 建272棟次之建物占有。債權人稱本標別拍賣之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另債務人陳報 建物未出租他人,僅偶爾由配偶居住使用,屋內放置私人物品,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
7.
394-16地號土地及260建號暨其增建272棟次之建物原則 上點交,例外有法定不點交事由則不點交。
8.
本標別拍賣之260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72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 於即本標別拍賣之同段394-16地號土地上,並占用同段394-
9.
394-15地號土地,拍定後增建 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查本標別拍賣之394-16地號土地有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其餘4筆土地為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