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3年12月25日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應門,詢問鄰居表示系爭建物無人居住使用。經 開鎖入內,檢視屋內東西擺放混亂,灰塵很厚似久無人居住使用。有電,牆壁有油漆剝落。增 建即暫編3592建號建物部分為廚房後方。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暫編359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暫編3592建號建物為既存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 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限期拆除。
6.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3058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 併買受。如買受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 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