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28806

臺南市鹽水區下林段2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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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29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29 坪
總現值:
23.9 萬
拍後增值:
-2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下林段 247地號,面積 383 m2,持分 1/4,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種植玉米,另有果樹數棵。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作物及果樹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 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 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下林農地重劃區內,無欠繳工 程費及差額地價。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下林段 247地號
383 m2 × (1/4) × 2,500 元 - 50 萬元
= -2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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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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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44.7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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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5.7 坪 / 160 萬
2025/12/2
3拍 不點交
42.8 坪 / 16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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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36.1 坪 / 49.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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