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南108508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東段28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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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238.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38.1 坪
總現值:
45.7 萬
拍後增值:
-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東段 2842地號,面積 3,148.5 m2,持分 1/4,55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拍賣土地上為漁塭,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為裡地。土地實際使用現況 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東段 2842地號
3,148.5 m2 × (1/4) × 580 元 - 55 萬元
= -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6
2拍 不點交
5,093.5 坪 / 1,766.4 萬
2025/12/3
3拍 不點交
16.3 坪 / 64 萬
2025/12/3
3拍 不點交
6.1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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